杭政办〔2010〕88号
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
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
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
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及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“两证齐办”的通知》(龙政办〔2010〕10号)精神,进一步优化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服务,决定对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。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于2010年5月10日起试行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工作。
附件:1.上杭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利证书办理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
2.杭县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
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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