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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“两证齐办”的通知
发表单位:县中心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表日期:2010-05-11  [字体显示:  ]  [收藏]  [打印]  [关闭]

  杭政办〔2010〕88号

 

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

  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

  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

  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的通知

  各有关单位:
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及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“两证齐办”的通知》(龙政办〔2010〕10号)精神,进一步优化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服务,决定对我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证办理和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实行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。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于2010年5月10日起试行,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实施工作。

  附件:1.上杭县房产、土地抵押他项权利证书办理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

         2.杭县个人房地产转让变更登记“两证齐办”操作流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

 

 

 

  
  • 杭政办(2010)88号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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